丁丁打折网 - 网友优惠券分享网站,有688999个用户

京东优惠券 小米有品优惠券

当前位置 : 首页>汽车用品>记录仪车速不到60km监控抓拍时速121km!交警:记录仪不作法定依据

记录仪车速不到60km监控抓拍时速121km!交警:记录仪不作法定依据

类别:汽车用品 发布时间:2026-05-25 00:30

5月24日消息,据报道,近日,陕西咸阳武功县发生一起交通违法争议:一名厢货车司机的行车记录仪显示车速仅55km/h,却被电子监控抓拍时速121km/h,面临高额罚款与扣分。

交警部门明确回应,行车记录仪不具备法定测速资质,其数据不能作为推翻执法记录的依据。

一日,西安某药企配送员任先生驾驶依维柯厢货,在武功县周普路正常行驶,该路段限速60km/h。

几天后,他却收到超速违法通知,交管平台显示其车速121km/h,超速超50%,需罚款1000元、记6分。

记录仪车速不到60km监控抓拍时速121km!交警:记录仪不作法定依据

任先生十分不解,称依维柯厢货在郊县道路不可能开到120km/h 以上,且自己全程控速合规行驶。

为自证清白,任先生调出车队管理系统的行车记录仪视频。

视频含时间、经纬度及车速信息,事发时段车速稳定在55km/h左右,关键抓拍时刻时速为55km/h,与周边车流速度一致,无超速迹象,且视频云端存储无法篡改。

任先生多次到武功县交警队沟通,均未得到满意结果。

对此,武功县交警大队表示,涉事测速点采用地感线圈测速,设备经陕西省计量研究院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数据合法有效。

交警强调,行车记录仪是民用设备,无法定测速资质,无权威检定报告,视频还存在后期修改可能,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司机若要撤销处罚,需提供记录仪的有效鉴定证明。

记录仪车速不到60km监控抓拍时速121km!交警:记录仪不作法定依据

丁丁打折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ICP证: 湘ICP备2023003002号-11

Powered by 丁丁打折网本站为非营利性网站,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转载或网友提供,如有侵权或夸大不实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技术支持:丁丁网 dddazhe@hotmail.com & 2010-202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