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消息,近日,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已于7月30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2027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自动驾驶史上首部针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和L4级高度自动驾驶的强制性国标,由工信部归口、中汽中心牵头制定,参考了我国联合牵头的联合国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ADS GTR)。
标准适用于搭载L3级、L4级系统的M类(载客)和N类(载货)车辆,不适用于自动泊车系统,L0到L2级辅助驾驶也不在监管范围内。由原推荐性国标升级而来,明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

在使用安全方面,标准要求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正在承担动态驾驶任务的合格且专注驾驶人的水平,同时不得对用户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合理安全风险。
系统激活状态下需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并持续识别是否处于设计运行条件内。
L3级系统必须配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明确“驶员接管”驾与车企责任的边界。系统正常运行时发生事故,车企承担主要责任,但需证明系统未出现失效;驾驶员拒绝接管或违规操作时,责任回归用户方。
标准引入行业通用的Safety Case安全档案管理机制,要求所有搭载L3、L4级系统的量产车型,车企都需要搭建完整且结构化的安全档案,专设17页安全档案附录,覆盖全生命周期。
车企不能再仅以测试里程、覆盖城市数量或模型参数规模等指标来证明安全性。
在验证要求方面,新国标要求车企在整车量产前,必须完成封闭场地与实路的预期功能验证,不允许用量产车主当众测样本来反哺模型。
完整的验证到交付周期估计需要一年时间,资金投入可能超过亿元。如果年销量不足10万辆,每辆车摊到的验证成本就很难消化,资金实力不足的小型车企事实上会被挡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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